凜決定,這一次,她要自己走進去。
睡前,她把手錶放在桌上,把鋼筆放在右手邊,用原子筆在左手手背,寫下三個字:我是凜。
這是她從夢裡「記得」的規則。她不知道誰教她的。
* * *
走廊很白。
她沒有跑。她數著步子,同時保持呼吸平穩。腳下很溫,像是赤腳踩在一個剛被陽光曬過的石板上。她知道這是六十二度。
十二步。她聽見遠處有人在說話,那不是聲音,是一種「思考」,像水流經很遠的地方,聽得見,卻聽不清。
二十一步。「第二十六次。」那個思考說。很輕,帶著疲倦。「第二十六次。」
「請問你是誰?」凜問。她沒有發出聲音,但她知道對方聽見了。
沒有回答。
三十三步,她停下來。
前方,那扇門比上次近。她看見了門前的人,肩膀很窄,頭髮有點亂,背對著她。
門上,有一塊小小的銘牌。
她想看清楚。
第一行是:M-0417。
她來不及看第二行,字就開始模糊,像被水化開的墨。她知道這是記憶流失的徵兆。她低頭,看向自己的左手手背。
那三個字,已經淡了一半。
* * *
她醒來時,天剛亮。
左手手背上,只剩下兩個字的痕跡:是凜。
她在筆錄簿上,記下:「三十三步。門牌:M-0417。」
然後,在下面,補了一句她不知道為什麼要寫的話:
「他不是阿瑟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