前兩天,林知帶來一份卷宗。
依規定,被處分人在強制排程前,有權檢視自己的案卷一次。林知把它放在桌上,說:「請您慢慢看。」然後,他退到玄關,背對著房間,站著。
阿瑟翻開第一頁。第一次的筆錄,只有半頁。
他一頁一頁往下翻,看見凜的字,工整、乾淨,沒有一個錯字。他讀到:嫌犯陳述:我想知道,你們到達的時候,我在做什麼。
他停下來。這句話,他沒有任何印象。
他繼續翻。第十一次。第十七次。第二十四次。
翻到第五十七頁的時候,他的手,停住了。
那一頁是空白的。沒有任何字,沒有日期,也沒有編號。
他把那頁舉起來,對著窗邊的光。
紙面有很淺的凹痕,是用很大的力氣、一個字一個字壓進去的。他看了很久,才讀出來:
我在這裡。
阿瑟的手,慢慢放下。他覺得胸口很緊,卻沒有想哭,也沒有想笑。
「林先生。」他說。
「是。」林知沒有回頭。
「我每天都泡兩杯茶。」
「我知道。」
「你覺得,」阿瑟說,「我是在等人,還是在被等?」
林知想了很久。他的肩膀,輕輕動了一下。
「依手冊,」他說,「這個問題,我不能回答。」
「那依你自己呢?」
林知轉過身。他的眼睛是紅的。
「我覺得,」他說,「兩個都是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