筆錄製作,共需二十二分鐘。依規定,隊員與嫌犯的對話,不得超過三句。凜的紀錄是十四年來,從未超過兩句。
「姓名。」
「阿瑟。」
「編號。」
「M-0417-A。」
她的視線落在筆錄簿上。這是第四項防護規定:不得直視嫌犯雙眼。
「隊長,」阿瑟說,「妳今天的字,比上次整齊。」
凜的筆沒有停。這是第一句。
「上次,妳寫到『期』字,手在發抖。今天沒有。」
「你有權保持緘默。」凜說。這是第二句。
阿瑟笑了。不是挑釁的那種,是很輕的,像是看見一個很久沒見的人。
「謝謝。」
她在筆錄上寫下最後一行:嫌犯陳述:疑似進入事後清明期。
* * *
回到基地是清晨五點四十。凜沒有直接回宿舍,她先去了案卷室。
案卷室在地下三層,沒有窗,只有一排排鐵櫃,每一格都貼著編號。她走到 M-0417-A 的櫃前,抽出最新的一份卷宗,放在桌上,翻開。這份卷宗,已經四百二十頁了。
她不是為了查什麼。這是習慣。每一次任務之後,她都會從第一次開始,重讀一遍自己寫過的筆錄。這需要三個小時。
第一次的筆錄,只有半頁。
第二次,一頁。第五次,兩頁。第十一次,她第一次在筆錄裡寫下「疑似」兩個字。
她停在這一頁,用手指按著紙面,沒有再往下。
「隊長。」
凜抬頭。小夏站在門口,制服領口沒扣好,眼睛下面一圈青色。
「妳不是該去休息?」
「睡不著。」小夏走進來,在她對面坐下,「剛剛在車上,您看的是哪一頁?」
「第十七次。」
「寫了什麼?」
凜沒有回答。她把卷宗轉過去,推到小夏面前,指著頁尾那一行字:
「別相信走廊盡頭的人。」
小夏看了很久。
「這是您的字。」
「我知道。」
「您不記得寫過。」
「對。」
小夏沒有再問。她從口袋裡拿出一支筆,在旁邊的空白處,輕輕寫下一個日期:2137.02.07。
「這是第十七次的日期,」她說,「那天我也在。回程,您在車上睡著了。」她的聲音很輕,「您醒來的時候,手裡已經握著筆。」
凜低頭看自己的右手。她的食指指節上,有一道淡淡的墨痕。
不是今天的。